何先生问:我在单位工作了十年,此前与单位连续签订了两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今单位想要求我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合同,再派遣我到之前工作的单位上班。请问,我是否要跟劳务派遣单位签合同?
韦英梅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拒绝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合同。
8月31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戴冠媚律师,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公司业务、合同纠纷、房地产领域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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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