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号有特色

南国早报

ngzbnews

南国微生活

nanguowei

南国小记者

ngxiaojizhe

车广西

ngzbqczk

南国法援丨包工头逾期付款,包干的超期费永远不变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世杰 实习生韦苏涵

杨先生问:

我在工地做脚手架工程,跟包工头结算时注明超期费30万元包干,但包工头现在没给钱,我们的脚手架也没去拆。请问,我可以主张后续的超期费吗?还是不管超期多久,超期费永远固定为30万元?另外,起诉可以让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吗?

黄炳玖律师解答:

结算单上的超期费30万元(包干)属于约定不明。我方可以理解为截至结算之日或者付款之日的超期费是包干的,但现在对方逾期付款,我方在没拿到款项之前也可能去拆脚手架的,这种情况下,我方肯定要依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要相应的超期费。

如果对方一直不给钱,我方就没法去拆脚手架,那我方一直损失,这30万元包干的超期费明显不合理,我认为逾期付款之后的超期费是可以主张的。

另外,诉讼中可以把承包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并主张让其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至于最终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在收集全案的证据后来判定,比如工程款支付记录、授权委托书、社保缴纳记录等。

9月1日(周三)值班律师 咨询电话0771-5690678

上午:方潇律师,北京颐合中鸿(南宁)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民事纠纷。手机号码:18076390840

下午:黄辅崇律师,广西景业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以及劳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手机号码:18070906200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