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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开信息不甚满意,南宁8位市民状告政府讨要知情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实习生赵雅婷

为了解有关武鸣华侨农场的征地信息内容,南宁的李某等8人向南宁市武鸣区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公开相关信息。但武鸣区政府的答复让李某等人不满意,认为“答非所问”。向南宁市政府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李某等8人将武鸣区政府及南宁市政府诉上法院。9月2日,该起“民告官”系列案,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梁立斌摄

起因:对已公开信息不满,市民状告政府要知情权

2012年底,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武鸣华侨农场的部分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征用补偿。李某等8人都是武鸣华侨农场的职工,对于被征用的土地如何补偿,他们有疑问。

2019年9月,李某等8人分别向武鸣区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武鸣县国土局支付给武鸣华侨农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费、社会保障费金额及明细表。

同年10月,武鸣区政府答复,上述信息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作保存,不属于武鸣区政府公开范围,建议他们向该管理委员会咨询。李某等人不服,向南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复议期间,2020年4月16日,武鸣区政府向李某等8人再次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认为他们申请的内容属于可公开的信息,向其提供了由南宁—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以及南宁华侨投资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制作的相关文件。

▲南宁市司法局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远程旁听了庭审。梁立斌摄

但对于李某等人申请的“武鸣县国土局支付给武鸣华侨农场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金额及明细表”,武鸣区政府答复称信息不存在,被收回国有土地的武鸣华侨农场职工保障由武鸣华侨农场负责,并向其提供了原武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情况说明。

李某等8人不服,再次向南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被驳回。他们遂将武鸣区政府和南宁市政府告上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要求撤销南宁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武鸣区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判令武鸣区政府重新答复。

争议:政府是“答非所问”,还是已依法履职?

9月2日,该系列案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因案件涉及近年常见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该院院长廖少昆担任该系列案的审判长。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廖少昆担任该案审判长。梁立斌摄

法庭上,李某等人认为,他们申请公开的是武鸣县国土局支付给武鸣华侨农场的相关征地补偿信息,但武鸣区政府公开的是南宁—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的费用,不依照申请信息公开信息,属于“答非所问”,武鸣区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南宁市政府不维护他们的知情权,未依法行政。

武鸣区政府方则认为,他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已经依法履行了政府公开信息的职责,且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了解,按照2012年的相关会议纪要,武鸣县(现为南宁市武鸣区)已将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现为广西—东盟经开区)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武鸣华侨农场土地征收工作当时由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为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进行征收。

由此,武鸣区政府认为,其公开的信息均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检索不存在的信息,也告知了李某等人原因。是李某等人对信息公开要求重复处理,浪费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应该予以驳回。

南宁市政府代理人则认为,武鸣区政府已经依法履行职责,被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当天的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另行宣判。南宁市司法局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远程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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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