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实习生赵雅
为取得南宁一城中村土地承包开发经营权,广西一家房地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某雄,向村干部行贿14套房产。9月2日,由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广西某飞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人刘某雄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西乡塘区检察院提供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被告单位广西某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雄,为取得南宁市西乡塘区陈东村多块三产用地的集体土地开发承包经营权,向陈东村宋某贵、陈某培、宋某发等人(均另案处理)支付巨额签字费、达成赠送房产承诺、全额返利等方式进行拉拢,希望上述人员在协调村民关系推动合作开发协议签字工作以及合作项目过程中提供帮助。其间,共行贿14套房产,涉案金额超过39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广西某飞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村委干部以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刘某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村委干部以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褚瑞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