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问:
苏某从2008年开始和我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今年6月,苏某病逝,他的两个子女以我与苏某构成事实婚姻为由,提出继承我的12万元工资存款,他们有继承权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
你与苏某虽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属于夫妻关系,且银行存款属于你个人合法财产,而非你与苏某的共同财产,不符合法定继承条件,因此苏某的两个子女无权继承。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9月10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林剑,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联系电话:18776717707
下午:唐恒,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企业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807738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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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