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号有特色

南国早报

ngzbnews

南国微生活

nanguowei

南国小记者

ngxiaojizhe

车广西

ngzbqczk

南国法援丨卖方转卖单位集资房后反悔,法院会支持买方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黄先生问:2010年,一位单位职工将未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以40万元的价款卖给我,我和他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付清全款,现出让方违约拒不为我办理过户手续,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出让方过户房产,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唐恒律师解答:按照法律规定,单位集资房是经济适用房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系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对于集资房上市交易,应按照现有政策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之后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办理过户手续。

如在出让方未补缴相关费用,取得该房屋的完全产权之前,直接起诉要求出让方过户房产,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9月13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林剑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联系电话:18776717707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