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中的农药残留事关餐桌安全,同时也事关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一种植户生产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案件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被告陈某从2012年开始承租了南宁市西乡塘区一村庄菜地用于种植农作物。2021年1月28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陈某种植的蔬菜进行抽检,发现两种蔬菜农药残留超标。
公诉人: 毒死蜱含量为2.00mg/kg,超过农药残留最大限量0.1mg/kg,判定不合格。
被告人供述,为了灭虫,他购买限制使用的农药“毒死蜱”,喷洒在种植的两种蔬菜上。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已销售含有超标农药的两种蔬菜共1170斤,获利428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食用农产品种植、销售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被告陈某在种植蔬菜过程中使用有毒、禁用农药并予以销售,足以给消费者造成食源性危害,其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公诉机关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诉人: 一、判令被告陈某支付其生产及销售有毒、有害产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4380元。二、判令被告陈某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行为,在南宁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陈某:对不起那些购买这批青菜的人,向他们道歉,以后再不用这农药。
为形成警示教育,法院邀请了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农业种植户、农药经营户代表参加庭审观摩,而这起案件也将择日进行宣判。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颖宜:希望形成打击一个,教育一片,以案释法的法律效果,希望提高农业种植户和农药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及农药使用规范意识。
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