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彭庆
9月22日,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庭审公开审理铁山港区兴港镇原副镇长黄家明贪污、受贿一案。黄被指控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129万余元,同时他还在非法采矿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40余万元。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今年4月,北海市铁山港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铁山港区兴港镇党委委员、兴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二级主任科员,兴港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长(兼)黄家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铁山港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纪委通报显示,黄家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纪法意识淡薄,利欲熏心,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财产;长期甘于被不法老板“围猎”,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黄家明被双开后,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黄家明先后担任兴港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兴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他利用负责建设以及协调和联系土地、规划等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与另一名被告人吴礼明合伙建房,冒充他人名义,通过虚增楼房数量和面积等方式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共129万余元。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此外,黄家明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屋违建、非法采矿、扣押车辆放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40.5万元。被告人黄家明、吴礼明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部分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家明和吴礼明合伙,利用黄家明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黄家明、吴礼明的刑事责任。黄家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家明、吴礼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因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