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某吸毒后精神亢奋,致使所驾驶车辆失控冲上人行道,造成7人受伤5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事故,制造了河池金城江“4•15”毒驾案。12月17日,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蒙某有期徒刑3年。
▲图为毒驾男子蒙某。
蒙某是吸毒人员,2011年取得C1类驾驶证。2018年4月15日19时许,蒙某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亚甲二氧茎甲基苯丙胺(俗称“摇头丸”)后,驾车沿河池市南新西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19时36分,当行驶至南新西路南园宾馆门前路段时,蒙某由于吸毒后精神亢奋,车速较快,致使所驾车辆失控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3辆电动车、4名行人,以及停在南侧路边的出租车,致使被撞出租车冲上人行道,造成一人重伤、5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及5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图为宣判现场。
事后,交警认定,蒙某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在精神恍惚、亢奋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36%,不能有效控制车辆,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年6月13日,公诉机关以蒙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今年9月20日,该案在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公开审理,蒙某表示认罪,当场向受害人诚恳道歉,车主杨某某也表示将尽自己所能分期赔付受害人损失。
法院认为,蒙某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使一人重伤、5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多车不同程度损毁,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罗铁真
值班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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