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世杰 实习生韦苏涵
万女士问:9月5日,唐某在我家门口做各种鬼脸逗狗,引得狗大叫,虽然狗被拴着,但还是将其咬伤。唐某花了800元医药费,要我赔偿。请问,我该赔偿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唐某虽是被你的狗咬伤,但唐某故意逗狗才导致被狗咬伤造成的损害,且唐某故意逗狗与被狗咬伤之间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你作为狗的饲养人可以不承担赔偿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9月24日(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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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周伟光,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行政案件和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案件。手机号码:133678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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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