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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丈夫失联五六年,能否宣告他死亡?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李女士问:我侄女21岁出嫁,结婚第二年她丈夫去广东打工,从此渺无音讯,生死不明,至今已五六年。有人说她丈夫死了,劝她改嫁。也有小伙子追她,但侄女不敢答应,不知道丈夫到底还在不在人世。我曾经听别人说过,法院可以宣告死亡的,请问:我侄女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宣告丈夫死亡然后跟别人结婚?

周伟光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你侄女的丈夫已经下落不明五六年了,她作为妻子,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丈夫死亡。按照《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法院宣告她丈夫死亡后就视为她丈夫已经死亡了,你侄女就可以再跟别人结婚了。(南国早报记者王世杰 、实习生韦苏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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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