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十二寅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二寅公司)员工廖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公然侮辱该公司股东韦某,该市柳南公安分局接报后经两个多月调查,将始作俑者廖某查获。因廖某的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被警方处以罚款500元。
今年4月27日凌晨3时许,廖某在十二寅公司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爆料一个无良××保险经理(系十二寅公司股东)韦狗×,唆洗多人避重就轻买高提成保险,玩文字游戏,现已有多人完美避过承保获赔条款,毫无职业道德,砸××招牌,骗钱买药吃。相片P龙了,她本人的脸像挨沙枪喷过,满是坑坑洼洼,下巴是肥的双下巴,蒜头鼻,大家小心!”
韦某于5月15日获知廖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上述文字内容后,立即截屏留存证据,并以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公然侮辱自己,于5月16日向柳州市柳南公安分局西环派出所报案。西环派出所受理后,依法传唤了廖某。经警方两个多月调查取证,遂对廖某于近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微信朋友圈作为一种个人在特定范围内进行信息发布、交流和传播的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其言论自由应该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当发布的内容系故意诋毁他人名誉时,其产生的消极影响会在特定范围内扩散,导致受诋毁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这就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将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 褚瑞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