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唐晓燕
男子一个月内频繁租车,全开到同一家修理厂,把车内的零配件换出来,用旧的换上去,倒手卖掉换下的零配件,导致租车的公司损失上万元……9月24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国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8000元。
▲庭审现场。 临桂法院供图
据了解,男子陈某国2015年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今年6月,他三次前往桂林某汽车服务公司,分别租赁了一辆本田雅阁、一辆起亚K3和一辆现代领动小轿车。陈某国每次租车后,就把车开往临桂区四塘镇一家修理厂,然后把所租车辆上的三元催化器拆下,换上老旧的三元催化器。之后,将换下的配件以低价出售给他人,违法所得共计1200元,而此举则造成该汽车服务公司上万元损失。
▲庭审现场。 临桂法院供图
临桂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某国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赔偿了该汽车服务公司的所有损失。临桂区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决陈某国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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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