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郭燕群
9月2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正在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草案结合广西实际,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乡风文明、生态宜居、乡村治理、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八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和保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其中,明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乡村田野风光。 本文图片除署名外均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邹财麟摄
立足广西实际立法
统筹规划城乡养老建设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立法具有鲜明的广西地方特色。
在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方面↓↓↓
●补充细化了上位法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乡村振兴挂点帮扶制度等。
●明确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完善了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明确规定撂荒耕地的处置措施。
▲南宁市长塘镇定西村风貌。 资料图
●增加了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保护和推广的规定。此前,广西的百色芒果、南宁香蕉、灵山荔枝、荔浦芋等11个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已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2019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钦州荔枝。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钟小启摄
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条例草案将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行使。
此外,条例草案还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城乡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等相互配合,形成城乡基本养老服务网络。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条例草案要求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要求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结合当地实际,依法编制乡村规划,合理确定县域村庄布局和规模。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南宁市南阳镇古岳文化艺术村风貌。 资料图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城乡公共服务也要均衡发展。具体做法有↓↓↓
●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方面,要求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待遇平等。
●从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医共体建设等方面,要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从城乡学校布局、统一城乡学校建设和资源配置标准等方面,要求促进教育均衡和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从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建设公共就业创业平台、促进政策协同等方面,要求促进乡村居民就业创业、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
▲南宁市长塘镇定西村风貌。 资料图
条例草案还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