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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违规提供服务遭罚3万元,广西一房产中介状告南宁市城管局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收取购房诚意金,广西一房产中介被市民农某投诉,遭相关部门罚款3万元。该房产中介不服,诉至法院。9月28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庭审现场。莫啁媚摄

起因:违规提供服务,被罚3万元

2020年7月,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2号一楼盘的2号楼,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尚不能交易的房屋,但广西宇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帆公司)已经在为该楼盘提供经纪服务。当年8月21日,农某看中2号楼的一间房屋,向宇帆公司交纳2万元诚意金预订。交了首付款后,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贷款,农某想申请退款遭拒,遂向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南宁市城管局)投诉。

南宁市城管局在调查后发现,宇帆公司为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提供经纪服务,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规定,认为宇帆公司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遂决定罚款3万元。

对此,宇帆公司不服,将南宁市城管局告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争议:未造成危害后果,能否免予处罚?

该案是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涉企罚款的典型行政案件,该案由该院副院长杨波担任审判长,南宁市城管局副局长高源明出庭应诉。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杨波担任该案审判长。莫啁媚摄

当日,法庭上围绕未取得预售证的预售商品房是否属于禁止交易的房屋、南宁市城管局处罚是否合法展开辩论。

宇帆公司认为,其收取的是诚意金,并非佣金或服务费,其行为不属于经纪活动。涉案房屋当时只是未办预售证,并非“禁止销售的房屋”。在收取诚意金一个月后,该楼盘就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即便他们的行为属于违法,也只是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他们已经退还了农某的诚意金,农某也向南宁市城管局申请撤销投诉,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南宁市城管局认定事实错误,应该撤销处罚。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高源明出庭应诉。莫啁媚摄

南宁市城管局则认为,他们履行了法定程序,处罚有理有据。宇帆公司收取诚意金的行为,属于已开展代理销售服务,已从事相关经纪行为。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属于“禁止交易的房屋”。虽然农某申请撤销投诉,但不影响对宇帆公司违法性质的认定。宇帆公司的行为破坏了房地产经济秩序,应该予以处罚。对宇帆公司不处罚或减轻处罚,并无法律依据。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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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