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温先生:我是梧州龙圩区外滩一号小区的业主,该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收取业主每户近三千元的燃气安装费,否则开发商不交房。我咨询过梧州市发改委,相关部门回复说不应收取,但是开发商就是不执行,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也一直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早报帮办:接到温先生的反映后,记者与该小区的开发商——梧州嘉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联系。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该小区在有关部门报建和备案时,处在有关部门出台文件的过渡期,因此没有把管道燃气的安装成本计算在内,也没有计算在销售的房价里。在销售时,工作人员已经明确说明交房时要收取这笔管道燃气安装费,并在购房合同里也做了明确的约定。就此情况,开发商也已将材料和情况跟市场监管部门说明。
对此,梧州市发改委价格科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发的文件规定,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用户收取,该办法从2018年7月1日执行。商品房、非商品房性质的新建城镇居民住宅,分别以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在文件下发前取得预售证的楼盘,其管道燃气安装费的收取以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为依据,2018年7月1日之后取得预售证的楼盘,则要求将管道燃气安装费计算在房价里,不能再另行收取。
反馈:温先生反映,他当时所购买楼层的房屋预售证,开发商是在2019年3月份取得的,按照此文件规定,开发商就没有理由再向业主收取。就此问题,9月28日,早报帮办记者又联系了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之前已接到该小区业主对此问题的投诉,目前监管部门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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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褚瑞懿 实习编辑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