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钟小启
2020年7月,灵山男子周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获。其父老周托同村的马某安“捞人”,结果交了35万元“活动经费”后,周某还是没能出来。今年6月,老周选择报警,随后,警方将马某安等三人抓获。10月8日,警方将追回的30多万元赃款返还给老周。
▲三名嫌疑人被刑拘。警方供图
周某被抓之后,2020年8月2日,马某安告诉老周,他已经初步调查过周某的事,“赎”出来需要“活动经费”。得知马某安有“门路”,老周当即给他1万元。
同年8月下旬,马某安称只要拿出15万元“打点费”,周某在9月下旬就能办理取保候审。老周没有多想,又给了马某安15万元。在接下来的日子,马某安又陆续以送钱“打通关系”、“办理手续”等为由,向老周索要钱财,老周前后花去35万元。
但是,直到10月中旬,周某依然未能办理取保,面对质疑,马某安只返还4万元,此后便以各种理由搪塞。今年6月18日,老周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报警。
灵山县公安局石塘派出所依法立为诈骗案进行侦查。经查,马某安(灵山县石塘镇红星村委人)、陆某传(浦北县寨圩镇大江口村委人)、关某文(河池市金城江人)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15日,民警依法传唤马某安、陆某传、关某文到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
经审讯,马某安等人均对其参与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马某安谎称自己有门路能“捞人”,收了老周的钱后,又找到陆某传、关某文等人帮忙“打点关系”,见钱眼开的陆某传、关某文一口答应下来,但两人收到钱则拿去挥霍。
案件告破后,民警积极规劝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主动退赃。10月8日,犯罪嫌疑人家属将31万元赃款如数退还受害人。
▲周某家属送锦旗致谢。警方供图
目前,马某安等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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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