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问:9月15日,孔某来我餐饮店喝酒吃饭,之后拒付350元餐费。孔某打算离开时,我与他互相拉扯,因地板湿滑,孔某摔倒在地腿部受伤,用去药费250元。双方报警后,公安机关调解无果,孔某要求我赔偿药费。请问这钱我该赔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与孔某拉扯造成孔某摔倒受伤,且地板湿滑,是你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因果关系来看,主要原因是孔某拒付餐费引发的损害结果,因此孔某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你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0月12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黄炳玖 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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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早报记者 经小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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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覃香妮(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