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宾阳县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因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三兄弟之间产生矛盾,一方采用封建迷信的方式,在公众场合烧香诅咒对方,引发众人围观。另一方认为此举侵犯了他的名誉,遂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构成名誉侵权,侵权人应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李田、李昌、李盛(均为化名)是同胞兄弟,原本三兄弟关系融洽。但2006年村里拆迁征地后,李昌、李盛认为是李田隐瞒了实情,利用不正当手段使得原本共同属于兄弟三人的土地登记在一人名下。李田反复声明土地是自己购买得来的,但李昌、李盛两家人始终不相信,双方为此多次发生口角甚至发展为打架斗殴,但是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双方矛盾越积越深。
一日中午,李昌越想越气愤,就在土地前的泥石堆上插了三炷香,和李盛的妻子黄梅(化名)一面叩拜一面诅咒李田,此举引发众人围观。
李田实在气不过,就起诉到了宾阳县法院,提出了要求被告李昌、李盛以及李盛的妻子黄梅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田是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被告对原告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争议,应采取合法途径主张,但被告李昌、黄梅却采取封建迷信的方式在公众场合恶语诅咒对方,其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主观恶意明显,影响恶劣,造成了对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不良后果,其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来源 |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陆旺 通讯员周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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