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谭某某等15名被告人涉嫌通过“医美”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在桂林市象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被告人谭某某、周某某、苏某、张某共同出资成立广西米兰柏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兰柏菲公司)。2018年先后通过在广西南宁、桂林、湖北武汉建立分公司大量发展会员,开展传销活动。
▲法庭现场。图片由象山法院提供
该公司采取典型的“传销级差制分红模式”进行奖金分配,确定五个级别的会员制度。先是通过购买美容整形、血液项目成为会员;各级会员如果推荐他人交费成为公司会员,可领取20%-45%的提成奖励;上线推荐人可以依据层层被推荐人的交费总额,得到公司一定比例提成的团队奖和级差奖金。该公司以此快速招揽会员加入,引诱会员发展下线,从而获得高额非法利益。
▲法庭现场。图片由象山法院提供
据该公司会员系统后台数据显示,2018年4月至案发,南宁发展传销人员9601人,层级结构17层,武汉发展传销人员750人,层级结构12层;自2018年6月至案发,桂林发展传销人员1470人,层级结构11层;以上共发展传销人员11821人。 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被告人谭某某等人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取得的违法收入金额合计为6000多万元。
▲被告人。图片由象山法院提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周某某、征某某、樊某某等15人的行为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预计整个庭审将持续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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