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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1日起,防城港公共汽车拒载甩客每次罚200元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12月18日从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明年3月1日起,该市将施行《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是广西区内设区市出台的首部关于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施行后有望解决该市公共汽车拥有量少而且陈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据悉,防城港市公交客运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该市港口区至防城区第3路公交车,线路长,出行群众多,多年来一直有着拒载、司机服务态度差、开车不守交通规则等问题。对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佩戴运营企业统一标志,文明行车,热情服务;运营中不得有吸烟、闲聊、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通过人行横道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不得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到站不停、站外上下乘客。违反上述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次对运营企业处罚200元。

针对部分公交线路车辆车龄较长,城郊公交车辆耗损较大,导致部分公交车辆过于残旧影响乘坐体验的问题,《条例》遵循安全环保的原则,鼓励和支持运营企业使用新技术、新能源车辆。据悉,2016年至今,防城、港口城区已投入使用纯电动公交车24辆,天然气公交车10辆,东兴市区投入使用69辆纯电动公交车,上思县城投入使用37辆纯电动公交车。

此外,《条例》还将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期限设定为六年,以改善现有部分运营企业规模小、设备陈旧、应对风险能力弱的现状。同时,在规划建设方面规定了公交客运发展规划、服务设施建设、线网优化、站点站牌设置、公交专用道建设等内容。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钟小启

值班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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