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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民警偷拍上司通奸,两名当事人如今均获刑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跟踪、窃听、偷拍,这些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放在普通人身上,必然要遭受唾骂。而这些“手段”施于贪腐官员身上,却引起了争议——

自2017年3月起,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原民警池文在得知其上司、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周祥辉与一女子产生婚外情后,对其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跟踪偷拍,并将视频刻录成光盘对周祥辉进行举报。

12月24日,“民警偷拍上司通奸”案的主角,前民警池文在浙江临海法院接受二审公开审判,一审中他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

此前一周,12月17日,案件的另一个主角,台州公安黄岩分局前副局长周祥辉,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早已发出过通报:从2015年起,池文就从网上购买多套定位器和密拍设备,对池某、潘某、胡某等10余人频繁进行定位跟踪和偷拍,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

据警方调查,被跟踪偷拍的上司,不过是池文频繁侵犯个人信息10余人中的一个而已。如果是非法收集10余人1000多条信息,当然触犯刑律。

而如果单独看“偷拍上司”这一起犯罪事实,剥去媒体报道的种种“亮点”,去掉当事人“民警”“贪官”等等夺人眼球的头衔,不难发现,这个案件的枝干非常简单,就是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行踪隐私等个人信息的获取是否采取了非法手段。

举报官员不是快意恩仇替天行道。更何况获取10余人1000条个人信息的池文,是不是属于公民监督的范畴,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需要等待终审法院的解答。

另一方面,如果一审判决生效,上司周祥辉获刑是罪有应得。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周祥辉利用担任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城关派出所所长、黄岩分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索取或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8.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周祥辉退缴了全部赃款。池文所举报的婚外情,不过是周祥辉违法违纪的“冰山一角”。

反腐只能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法。只有如此,才能步步深入、善作善成,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一码归一码,这是规则的视角,也是法治的逻辑。

来源 |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值班编辑 | 欧阳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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