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感后悔,特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真诚道歉,对不起!”12月26日中午,29岁的梁某东,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向公众道歉。梁某东是南宁一米粉生产作坊的经营者,为增加米粉的韧性、延长保鲜时间,他在米粉中偷偷添加硼砂。
当日,梁某东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西乡塘区法院受审。西乡塘区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梁某东索赔7.84万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事件
3500公斤“毒米粉”流向市场
梁某东是隆安县人,初中文化,父母从事米粉生产20多年。3年前,梁某东接过了“衣钵”。梁某东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陵海路开着家米粉生产作坊,常年供货给金陵镇刘某、陆某、黎某3人经营的米粉店。同时,梁某东自己经营着食杂摊,也零售自家米粉。
梁某东听说,往米粉中添加硼砂,不仅能让米粉更筋道,还能延长保鲜时间。他便从化工店买来硼砂,从今年1月1日开始,将硼砂添加到其生产的米粉中。他按照每50公斤米粉,添加50克硼砂的比例,生产“加料”米粉。“加料”米粉果然保鲜时间延长了12小时左右。
当月,南宁市西乡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梁某东“食杂摊”销售的米粉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出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硼砂。2月5日,食药部门在对梁某东的生产作坊进行检查时,查出了硼砂两袋,共计58.35公斤。
据梁某东交待,他销售到3家粉店的米粉数量约2100公斤,自家食杂摊销售的米粉约1400公斤,价值7840元。2018年3月6日,梁某东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庭审
男子将面临最高两年半刑罚
偷偷添加一点点硼砂,居然会被逮捕,这让梁某东始料未及。公诉机关认为,梁某东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梁某东表示认罪,但他称“并不知道硼砂有害”。
▲梁某东表示认罪。
对此,公诉人认为,梁某东多次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他应当对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有所认识。在量刑阶段,公诉人建议给予梁某东一年到两年半的刑罚。而梁某东的辩护人则认为,梁某东犯罪所得微乎其微,也没有人因吃该米粉后不适,梁某东是受限于文化水平,自认为添加硼砂无害,主观恶性不大,建议能减轻处罚。
当日,西乡塘区检察院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梁某东索赔涉案米粉价款10倍的赔偿——7.84万元,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这也是该院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
西乡塘区检察院认为,米粉中添加硼砂会对人体产生累积性损害,长期过量摄入硼砂会对人体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有毒性影响,轻者引起头量、头痛、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等症状;严重者会出现呕吐、腹泻、休克、昏迷等中毒表现。梁某东生产、销售添加硼砂米粉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因无人主张权利,应当通过公开赔礼道歉以示真诚悔罪。
梁某东的辩护人表示,家属愿意赔偿,但梁某东失去自由,家庭经济困难,家人无能力赔偿。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外
男子悔不当初,公开向社会道歉
庭审结束后,梁某东接受了媒体的采访。对自己的行为,梁某东悔不当初。梁某东说,他有两个孩子,老大6岁,老二才两岁。事发后,他有10个月的时间未见过孩子和妻子,他真的很后悔。
面对镜头,梁某东向公众和社会真诚道歉,表示将痛改前非,以此为教训,不再做危害社会的事。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 文/图
值班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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