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对4起涉及恶势力和犯罪集团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3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
▲现场宣判。
制造交通事故乘机诈骗、敲诈勒索
范某某等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中,范某某、覃某某、樊某某、陆某某形成的犯罪集团,通过分工合作,驾驶小汽车阻碍被害人驾驶的机动车,同伙骑自行车伺机碰撞被害人所驾驶的机动车制造交通事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赔偿损失的手段骗取被害人11088元。
2017年1月20日凌晨,犯罪团伙以同样的手段虚构交通事故要求被害人黄某某赔付时,被害人当时虽然觉察出了异常,当畏于被告人数众多,并通过围聚、尾随等形式胁迫,而被迫向对方微信转账4200元。
因经营发生纠纷 非法拘禁他人
2017年底,被告人刘某财与被害人陈某惠因经营发生纠纷。被告人刘某财却通过非法拘禁他人,强迫他人写赔偿协议等来“报复”和发泄自己的不满。
▲庭审现场。
2018年1月27日,刘某财以和陈某惠商谈汽车抵押问题为名约在南宁市一餐馆见面,却乘机将跟陈某惠同去的被害人黄某平拘押,并带到某公司办公室内看守,同时威胁黄某平打电话给陈某惠让其付一万元将黄某平赎回。次日早上7时许,黄某平才被刘某财等人释放。
同年2月10日,被告人刘某财还带人对陈某惠、陆某胜、李某昌、甘某坡拘押至某沙场,对四名被害人踢打,并胁迫陈某惠写下赔偿协议,才将其他三人释放,同时将陈某惠带到钦州某宾馆拘押,直到被警方解救。
23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这几个案件中,被告人李某、黄某甲、周某、谭某等人形成恶势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分别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违法追讨债务及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等手段获取违法所得,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了他人身体健康及性的自主决定等权利。
▲李某案的打架斗殴现场。
▲嫌疑人在指认凶器。
12月27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对4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3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经小飞
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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