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原广西林业厅副巡视员(副厅级)蒋勇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百色市中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蒋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退出的赃款2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730万元及其孳息,依法继续追缴。
58岁的蒋勇为广西全州人,其涉嫌受贿一案由百色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百色市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蒋勇先后利用其担任桂林市临桂县(现临桂区)委书记、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工程施工建设、土地及股权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07年至2011年非法收受行贿人给予的财物共计750万元。
法院认为,蒋勇作为领导干部,本应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廉洁的作风,但其却违反组织纪律和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款物,总额达7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陆旺
编辑丨何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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