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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信中介,已有人上当买铺被坑10万元!律师建议向法院起诉维权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若不了解计税方式,可带齐资料到税务部门咨询。网络图片。

近日,南宁市民陈女士买了间二手商铺,她为了图省事请中介代办,却被中介以“税费可打折”的说法坑掉10万元。这让陈女士非常郁闷。

1.市民被中介坑走10万元

今年3月,陈女士购买了一间二手商铺,为了节省时间,她将办税的事宜交由房产中介办理。中介公司一职员告知陈女士,该商铺市场评估价约190万元,按15.7%征收率计算,买卖双方应交税款约30万元,但中介可以“找关系”减税,陈女士只需支付19万元就可以办好。
于是,陈女士将19万元汇入该中介人员的个人账户,并支付了3万余元的中介服务费。但近日拿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税票时,陈女士傻眼了:税票
上显示买卖双方的税费加起来才9万元。陈女士与中介公司理论,对方称多交的10万元是“打点费”。

原来,该中介人员利用陈女士不熟悉房产交易税收政策,赚取了陈女士本不应支付的10万元税款。

2.两种计税方式差额较大

据介绍,采用不同的计税方式,会产生不同数额的税费。尤其在非住宅的交易过程中,评估价格与房屋原值变化不大,即房屋增值不大的时候,两种计税方式产生的税费数额会有较大差额。

陈女士在交易中,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资料,本应按分税种计税的方式计税,可享受单项税种税费减免,只需缴税9万余元。

但中介却以核定征收方式,计算出应交税款约30万元。在实际操作中,却以分税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这样一操作,吃掉了两种计税方式的中间差额。

3. 律师称中介涉嫌不当得利

南宁市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所有的税收优惠、税费减免均根据法定的政策严格执行。房产买卖双方,符合条件的房产可享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同时不同的计税方式也会产生不同数额的税费,但不存在中介能帮纳税人打折的情况,纳税人切莫相信中介“找关系纳税可打折”的说辞,避免上当受骗。

另外,房产交易后,纳税人若不了解何种计税方式纳税对其有利,可带齐购房交易发票等凭证资料,前往地税部门进行咨询。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志愿律师丁晖表示,中介收取陈女士10万元的“打点费”属于不当得利。陈女士可将中介公司和职员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维权。丁晖建议消费者,在向中介购买代办服务前,先到税务部门咨询清楚所购房产应纳税率,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写上“支付税款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税率为准”这类保护自身权益的条款。

4.个人转让应税房产的两种纳税方式

 (1)核定征收(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资料)

住房类
 ●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买卖双方应征税费,总体核定征收率为6.6%~9.6%

 商铺和其他房产
●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买卖双方应征税费,总体核定征收率为15.7%

2.分税种计税(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资料,可以准确计算 2 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费用)

●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根据各税种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以增值税及附加的税费缴纳为例,增值税及附加=(评估价格-房屋原值)/1.05×5.6%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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