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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追债时起冲突将人捅伤,“我属于正当防卫”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4个月前,在南宁站货场一处五金商铺,30岁的供货商余某到此追讨10多万元货款。在协商过程中因铺面老板抢夺结算单据,双方发生激烈肢体冲突,体型瘦小的余某和其哥哥被打倒。混乱中,余掏出折叠刀将商铺老板捅伤致轻伤二级。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余某则坚称自己属正当防卫,不应被追究刑责。5月19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追讨货款起冲突 供货商伤了店主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今年1月8日下午,30岁的余某与哥哥余某阳到南宁站货场三号门某五金塑料店追讨货款。其间,因刚回到店铺的老板郭某抢夺结算单据,引发余某和郭某的肢体冲突。打斗过程中,余某持一把单刃刀具将郭某捅伤。经南宁铁路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郭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日,余到公安机关自首。

5月19日上午,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当庭播放了两段事发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商铺内有4人,余某两兄弟、商铺老板娘及后者的一名男性老乡。店内一张凳子上放着一摞票据,老板娘不时翻动。余氏兄弟与商铺老板娘协商一段时间后,商铺老板郭某冲了进来,直奔票据而去,因余某将他推开,他没有抢到手。之后,郭某与店内男子作为一方,与余氏兄弟发生打斗。

余氏兄弟被打倒,郭某与同伴对他们拳脚相加。此后,郭某在被余某踹开后,拿起凳子继续向余砸去,在此过程中,余某起身用刀刺向郭某,郭某捂着腹部退后。

庭审中,余某回答法官的“是否预先带刀来到商铺”的提问时称,他与哥哥多次到该商铺追讨总计16万多元的货款,不但均未成功,还遭遇推搡和威胁。因这次看见店内有名身材魁梧的男子,他趁回车上取票据时,将刀装进兜里作防身用。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到庭的郭某则称,余某与自己有五六年生意往来,部分货款未结,主要是对方给的货款价格比同行的高很多,余某想拿回货款,须将几年来多收部分还回来。

2.争议: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余某的辩护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该律师称,余某并不否认捅伤他人的事实,但该案向恶性发展的转折点,是郭某回到店铺并抢夺票据,这已经侵犯被告人的财产安全。其次,余某被郭某一方打倒,并受到拳打脚踢,即使伸脚将郭某踢开,是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然而郭某仍不罢休,接着还用凳子砸。于是,余某在被打掉眼镜情况下,向对方挥舞刀具,是为保护自己财产、人身安全,此应定性为正当防卫,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他还认为,郭某冲抢造成票据失踪已构成抢劫行为,余某将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公诉人辩称,余某前往商铺追讨债务,本是有理一方,但余某持管制刀具来到商铺,体现出故意伤害的行为;面对郭某作出抢夺票据举动,余某先推搡对方,进而引发了双方的打斗。在斗殴中,双方力量有差距,但不能以此将持刀捅人致轻伤二级认定为正当防卫。

公诉人建议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余某刑责,但考虑后者有自首情节,能如实供述罪行,且郭某在本案中亦有过错,建议法院对余某处以六到八个月的有期徒刑。

“我依然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余某作最后陈述时说。此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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