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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因干旱限水要提前三天公告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填补了广西抗旱立法方面的空白,其中明确规定,发生干旱时抗旱工作要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用水,因干旱限水要提前三天公告等。

旱情等级是决定启动抗旱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前提。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广西发生大范围严重干旱的次数明显增多,尤其近几年连续遭受干旱,桂中、桂西北地区水资源紧缺、旱情严重。条例规定,干旱灾害按照区域耕地和作物受旱的面积与程度以及因干旱导致饮水困难人口的数量,依法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四级。

▲网络图片


应急响应措施也是抗旱的关键。根据不同旱情等级,条例明确了严格的抗旱应急响应措施。例如,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除了采取送水、打井、抽水、人工增雨等措施外,还可实行临时阶梯水价、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审批、限制市政环境用水等措施。条例规定,因干旱限水要提前三天发布公告。发生干旱时,抗旱工作将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对干旱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应当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

在抗旱保障方面,条例规定,抗旱期间,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保障运送抗旱救灾物资和人员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电力企业应当保障抗旱救灾和应急救援所需的供电。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应急打井、挖泉等抗旱用电用油方面给予补贴。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抗旱督察体系,完善抗旱督察工作制度。

来源 丨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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