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亲亡故
爷爷能否获得监护权
梁先生问:我孙子今年8 岁,在儿子与儿媳离婚后由儿子抚养。4年前儿子去世后,孙子一直由我抚养,今年初孙子被他母亲接走了。请问我能去探望孙子吗?我能不能以他母亲对他监护不力而要求变更监护权?
赵壮涛律师解答: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丧失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您作为孩子的爷爷,并没有探视权。不过于情于理您都可以去探望孙子,只是对于看望孙子一事如何安排,需要与他母亲协商。另外,您无权对您孙子的母亲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您孙子的母亲是他的法定监护人,且该监护权不得剥夺。只有出现您孙子的母亲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您与其他有权作为监护人的人协商确定,才有可能获得他的监护权。
卖家拿货款后失踪
是否构成诈骗
韦先生问:我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向李某预付12万元货款后,李某迟迟不发货。之后再催李某,他便不再接听电话,而且人也找不到了。请问李某的行为是诈骗吗?
胡兆富律师解答: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
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李某想非法占有你的货款,在收取你的货款后故意逃匿,且数额已达较大的标准,李某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禁止辩护人复印证据
法院做法是否合理
黄先生问:我的亲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委托我做辩护人。因要开庭了,我要求见亲戚,法院不允许;我要求看证据材料,法院只同意看,不同意复印。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
胡兆富律师解答: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根据上述规定,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要求会见被告人和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的,应经过法院同意。因此,法院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6月1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马文涛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纠纷等。
下午:邓卓锋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法领域、劳动法领域、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民商事纠纷等。
来源 丨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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