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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电驴充电起火致3人死亡,电动车生产商、房东、车主共赔百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2016年4月2日凌晨,南宁市江南区淡村六组二里一出租房发生一起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造成3人死亡、21人受伤。随后,事故中一对受害夫妻的家属将出租房房主、涉案车辆车主、涉案车辆生产商及销售商诉至法院,索赔130万余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火灾事故导致廖某和黄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而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李某的两轮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瓶故障引燃周围可燃材料。涉案故障电动车购买不足一年,原告选择涉案电动车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某车业公司作为电动车生产者,应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涉案房屋所有人陆某将未取得任何规划审批和消防验收审批的楼房大规模出租,该涉案楼房没有消防通道和应急指示灯,导致一楼发生火灾后,三楼的租户廖某及其妻子黄某无法逃出,最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陆某对两名受害人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本案火灾事故是电动车电瓶故障造成,李某作为涉案电动车所有人,缺乏安全意识,将电动车放在一个密闭又缺乏消防设施的环境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导致重大损失,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另外,火灾发生在凌晨1时44分许,该时间为一般人熟睡期间,不能排除两受害人是在熟睡过程中吸入了大量一氧化碳;再次,受害人系普通居民,不具备专业消防知识,突然遇到火灾产生惊慌情绪而未能对火情作出准确判断,因而未能选择最优的逃生措施是人之常情,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故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酌定涉案电动车生产商某车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涉案房屋所有人陆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涉案电动车所有人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两名死者的亲属最终获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0余万元。目前,电动车生产商某车业公司已提起上诉。

来源 丨 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方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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