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高收入,离异后却谎称收入低无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这样的情况在抚养费纠纷案审理中时有发生。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督促父母尽到抚养义务,从6月2日起,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开始施行抚养费纠纷案件财产收入情况申报工作制度,对于不报、谎报、虚报个人财产收入情况的,将被罚款或拘留。据悉,此制度在南宁市各级法院尚属首创。
1.要查负担能力 常遇诸多难点
江南法院法官表示,审理此类案件,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因此,要确定抚养费的金额,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是需要查明的重要事实。
不过,在法院以往审理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查双方负担能力时常会遇到难点:如未携带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声称其收入不足以支付子女要求支付的抚养费;或是未成年的子女作为原告,在其父母离婚后,难以搜集证据证明对方有支付能力;另外,不诚信诉讼行为也较为突出,尤其表现在未携带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往往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自称收入低,但经法院调取证据开庭后,却发现对方所说情况并不属实,且出现这种情况的多以无固定收入、但有大额资产的商人为主。
“最典型的情况就是,当事人是个体户,拥有多处房产或别的大额资产,他通过收租或承包工程等商业行为,可以有大笔收入,但如果他通过别人的银行卡实现收账,那他的收入就难以从银行流水单中反映出来。”法官说。许多情况下,因未成年子女的举证能力较弱,只能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也导致司法资源被大量占用。
2.财产主动申报 内容有十多项
在上述情况下,法院决定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主动申报自己的财产收入情况,以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这样不仅保障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也能有效减少法院调查取证的次数,从而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使未成年子女更快地拿到抚养费。
抚养费纠纷案件当事人需要申报的财产收入内容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现金或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车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贵重物品;投资企业情况;公司股份及财产情况;个人财产投资收益情况;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动产;职业、固定收入情况;其他财产和权利;以及诉讼前3年以来财产重大增减变动的情况。该制度实行保密原则。法院保证申报人财产保密性,不对外公开。
在案件开庭前,法院会将双方当事人填写的财产收入情况申报表,告知或送达给对方当事人,由各方当事人自行确认双方填写的财产内容有无漏报瞒报。如一方认为对方填写的情况有虚报瞒报的,可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法院调查。
3.不报谎报虚报者 或被罚款拘留
对于不履行财产收入申报义务的当事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据了解,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不提交财产收入情况申报表,或提交的申报表上未填写相关内容、或填写的内容不完整、或经调查取证可认定为虚假申报的,法院可以推定另一方关于不履行一方财产情况的说法成立;对延迟申报、不完整申报,浪费司法资源的,将多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对虚假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将处以训诫、具结悔过乃至罚款和拘留;对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还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 通讯员 张海志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