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海市人大常委会6月6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海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和改进北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护沿海沙滩容貌。
北海是中国知名的海滨城市之一,也是广西传统渔业基地。海滩兜售、摆卖、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屡禁不止;各种渔业运输车在市内交通道路上“跑冒滴漏”;各种鱼货加工场偷排废水、晾晒鱼货,造成城市污染等,长期以来都是北海城市管理的难点。
为此,2015年8月,北海市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授予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北海市人大常委会首先将《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第一个立法计划,列入2016年立法谋划上报市委。该条例结合北海实际,针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作出了可行性规定。
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海滩实施摆卖、兜售、悬挂物品;不得烹饪、烧烤食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违反者,可扣押物品和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还规定,对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遗撒或者施工车辆轮胎带泥运行,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可以扣押车辆,责令立即清除,并按照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处15元以上4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不能清除的,可以依法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许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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