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支票的形式,为25名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件的当事人发放执行款300万元,其中包括李某4名涉外务工人员的执行款120余万元。
据了解,李某4人从2009年4月至2013年10月,陆续受某电力公司指派,到非洲安哥拉参与建设该电力公司承建的项目。李某和工友在异国他乡工作时,该公司以项目尚未结算为由,只承担了李某等人的生活费,却并未向他们支付工资及绩效奖金。李某等人回国后,公司仍不支付相关费用,李某等人只好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该公司承诺在今年4月底支付李某4人的工资及绩效奖金120余万元。但仲裁生效后,该公司仍不履行义务。为追回血汗钱,李某4人只好联合被拖欠工资的其余21位国内工友,一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乡塘区法院受理后,最终成功促成双方和解。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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