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广西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全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前4个月的差额部分将从5月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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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提高后,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平均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50元;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平均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19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今年,自治区财政筹措53亿元,支持对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体开展救助工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对临时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等,保障全区约300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来源 | 南国早报客户端 记者赵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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