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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丈夫遇车祸若属工伤,还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
受害方如何维权

孔女士问:我在某公司工作5年了,上个月被公司辞退了,公司没有支付经济补偿,他们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可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李剑律师解答:该公司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孔女士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辞退员工又不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孔女士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丈夫遇车祸若属工伤
可否再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蒋女士问:我丈夫在某公司工作,今年3月25日下午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的途中,被某物流公司大货车碰撞身亡,交警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果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之后,是否还可以起诉物流公司给予人身损害赔偿?

李剑律师解答:个人认为蒋女士的丈夫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是在下班回家途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还可以起诉物流公司及该大货车所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法院已作出刑事判决
受害方能否再提起民事诉讼

卢先生问:我是一起人身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家属,但法院未通知我们参加诉讼就作出了判决,更未向我们送达刑事判决书。直到6月11日我打电话询问检察院时,才知道法院已经于5月13日作出判决。请问我们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赵壮涛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害人在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有权选择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既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性质是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两年内算起。就你所述的情况而言,因为法院没有向被害人送达刑事判决书,被害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是在被告知刑事判决已经作出之日(或以被害人拿到刑事判决书之日)。所以,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的时效应自2017年6月起算。

6月13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律师 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下午 潘莉莉律师 广西厚荣律师事务所 擅长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土地纠纷、劳动纠纷、道路交通纠纷、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丨南国早报 韦家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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