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一男子以低价购入他人身份、手机号码等信息,通过网络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日前,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陆某鹏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从2016年年初开始,陆某鹏通过微信,在网上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然后转卖给他人以牟利。这些被交易信息,包括公民个人住宿、身份、手机号码等内容。随后,陆某鹏在网上购买了6个他人注册的微信号,用于个人信息非法买卖。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2016年年初至今年4月,陆某鹏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数百条,从中非法获利3万多元。今年4月底,兴宁区警方接到指令后,在兴宁区三塘镇某村将陆某鹏传唤到案。
到案后,陆某鹏对公安机关认定的信息条数、金额不予认可,认为买卖的数量仅有几十条,金额也没有数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足可共同证明陆某鹏为牟取利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9条,违法所得金额5650元,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的情节严重,决定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陆某鹏批准逮捕。
段绍聃/综合制图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李为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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