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融安县教育局原局长赵大亮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融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大亮被控在2012年至2016担任融安县教育局局长职务期间,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130万元,涉嫌犯受贿罪。
在当日的庭审中,融安县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6年期间,赵大亮利用担任融安县教育局局长(正科级)职务上的便利,为承包融安县中小学免费午餐食材配送和承建融安县教育系统基建工程的老板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30万元。
其中,从2012年开始,就收受建设学校工程项目老板马某的好处费五次,每次1万元。之后,赵大亮所收好处费越来越多,数额从最初的每次收取一两万元发展到每次收取最高10万元,而在其担任融安县教育局局长五年期间,共收取学校工程项目承包老板王某、彭某、韦某、沈某等人好处费103万元。此外,赵还5次收受承包融安县中小学免费午餐食材配送的老板韦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7万元。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受贿犯罪,赵大亮当庭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来源丨南国早报通讯员韦成 记者何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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