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一年仅11岁的男孩小方(化名),为了购买高阶装备玩网游,偷偷用父母的银行卡在网上交易6万多元。小方的父母知情后,能否要回这笔高额装备费呢?日前,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调解下,游戏网络运营商与小方的父母达成协议,运营商以交易金额八折的方式,返还了近4万元。
案件回放:
“坑爹”的娃偷刷6万元买装备
2015年10月29日到2016年5月31日期间,小方在北京某网络游戏服务器登录注册,并参与一种射击类游戏。小方为获取高阶装备,偷偷用父母的银行卡支付了40多笔交易,金额达6万多元。小方的父母发现后认为,小方只有11岁,尚未成年,他购买高阶装备的交易应属无效。据此,小方父母以孩子的名义向青秀区法院起诉了该游戏的网络运营商。
今年5月31日,青秀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网络运营商以交易价八折的方式,返还了小方购买装备的款项近4万元。
法官说法: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此类服务
近年来,因网络游戏引起的虚拟财产交易纠纷屡见不鲜,法律法规对此类情况有明文规定。《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方可生效;《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因此,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无论是谁,都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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