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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卖方多发货后,买方有权拒绝多埋单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卖方多发货后,还能让我埋单吗?

杨先生问:我订购了一批建材,但卖方发货时多给我了部分材料,我要求卖方将多发的材料运回去,但对方却让我按照所发材料付款。我该怎么处理?

单化军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你有权拒绝接收对方多交的材料,如对方拒不拉回,你代为保管该材料的费用,可以向对方主张。

租来的货车要维修,谁来承担维修费?

何先生问:2017年3月16日,我与张先生协商,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张先生于2017年6月27日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东风牌货车,价格20万元,保修期一年。2017年7月1日,张先生务必将该货车交付给我承租运货,租期三年,我每月底之前向张先生支付租金1.5万元。一年后,该货车的发动机不正常,需要维修,我想货车既然是张先生出租给我使用的,应该由张先生负责维修货车,于是我多次催促张先生维修货车,张先生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请问:张先生有没有义务维修货车?维修费该由谁承担?

麦鹰雄律师解答:张先生没有义务维修货车,维修费先由你垫付,如果发动机由于质量问题而需要维修,那么维修费就由某汽车销售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你与张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并非一般的租赁合同,而是属于融资租赁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而非出租人承担,这与一般租赁合同的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原则上由出租人承担不同,且某汽车销售公司作为卖方有担保该货车的发动机符合正常使用的目的。

6月23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 林树昌律师 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仲裁。
下午 麦鹰雄律师 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来源  丨 南国早报 韦家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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