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自治区纪委分别通报了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和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下属违纪违法 领导被问责处分
案例1
2013年至2015年,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出现不符合条件村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村民补助款被截留侵占等问题,有关工作人员被立案查处。
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4月,双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农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
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荔浦县多所学校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涉及金额862.2万元,20人被立案查处。
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12月,时任荔浦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赖昌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3
2011年至2013年,平果县粮食局下属二层机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发生了挪用政策性贷款资金致财政粮食风险基金损失,虚增粮食入库数、虚开发票和虚假入账等手段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等问题,两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
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6月,时任平果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局长李锦宁,纪委书记梁才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4
2008年10月至2016年12月,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系统共有30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其中局班子成员、处级干部两人。
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7年5月,时任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松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5
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来宾市科技局及其所属二层单位12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出差参会之机公款旅游被查处。其中,2013年10月,刘陆文借到成都出差之机公款旅游。
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2017年1月,时任来宾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刘陆文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光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群众利益啃食挥霍 一批基层干部被查处
1.优亲厚友
2011年至2016年期间,横县那阳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民政办主任陈啟群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亲属办理农村低保补助,致使其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亲属违规获得低保补助金共7730元;在审查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工作中,不认真调查核实情况,致使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黄某某户4人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金1.2万元。
陈啟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亲属违规获得的低保补助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侵占五保户危改补助金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鹿寨县黄冕镇幽兰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潘永高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五保户危改补助资金共计4300元,归其个人支配使用。
潘永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返还五保户。
3.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
2015年12月,灌阳县文市镇同仁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龙在未核实同仁村种植项目的实际农户数和实际面积的情况下,以灌阳县伟联有机金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通过伪造种植户花名册和种植协议等相关资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共计15万元。灌阳县扶贫办将15万元扶贫资金转到合作社账户后,李龙将其中12万元占为己有。
李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4.骗取良种补贴款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能村党总支部书记陈善文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多次虚报个人粮食种植面积数的方式,骗取良种补贴款共计3542.5元。陈善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骗取财政扶贫产业补贴资金
2014年3月,浦北县白石水镇陈依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刘成光在协助组织实施扶贫产业项目过程中,伙同村委会原主任黄美亮以村委向聚祥蛇类养殖场(刘成光与黄美亮合伙经营)购买蛇苗发放给群众的名义,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伪造发放签领表的方式,骗取财政扶贫产业补贴资金共计12万元。
刘成光、黄美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6.违规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
2010年至2013年期间,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福庆村党总支部书记何海洋,村委会主任刘金扬,村委会副主任莫熊军,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黎建威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向10户危房改造户收取好处费共计2.39万元。其中何海洋收受好处费8500元,刘金扬收受5200元,莫熊军收受4000元,黎建威收受6200元。
何海洋、刘金扬、黎建威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莫熊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7.违规收受扶贫项目好处费
2013年至2014年,陆川县扶贫办综合股原股长廖健辉在负责组织实施产业开发扶贫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中标供货商提供帮助,并收受供货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万元。廖健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向农村危房改造户收“照相费”
2002年10月至2014年12月,田东县作登瑶族乡安全生产助理黄有杰借调到作登瑶族乡人民政府担任扶贫助理之便,在为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档拍照过程中,以冲洗照片的名义,先后向1931户群众收取了8.87万元的“照相费”,并将其中7.83万元与他人私分,其本人分得4.98万元。
黄有杰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9.冒领侵占群众低保金
2010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天等县东平镇三寿村村委会原委员、民兵营长王成毫在帮助村民马某某户办理农村低保补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代管低保户存折,并多次从低保户存折中领取低保资金共计2.55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王成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返还低保户。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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