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公园条例(草案)》在嘉宾社区召开现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在晨练规模、噪音管理、宠物入园等问题方面,社区居民和晨练市民代表纷纷提出修改意见,认为条例制定应更细化、更便民。
此前,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公园条例(草案)》进行专家论证(详见本报6月23日A3版报道)。为加强公园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在公园内举办相关活动时应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这些活动包括:民间杂技、竞技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游园、灯会、花会、庙会等民俗传统活动,50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等。
对此,嘉宾社区东方红晨练站站长陈俊华认为,“我们站点晨练的居民,多的时候有110人,平时一般有四五十人。如果超过50人以上就要经公园同意,那我们每天都要向公园提出申请,会增加不少麻烦。”她认为,类似集体锻炼这种市民自发的、小规模的活动,没必要经过审批环节。
居民代表黄奔洪也认为,“50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要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的规定,实际操作起来不便民,建议限制放宽至“100人”。
广场舞的噪音一直都是居民与广场舞大妈们矛盾的一大焦点。对草案规定“中午和夜间禁止使用乐器和音响器材开展唱歌等娱乐活动”,现场居民代表均认同。嘉宾社区代表秦团华提出,他支持在晨练现场设“噪音检测仪器”,是否超过噪音分贝可一目了然,同时也可以提醒锻炼者要注意音量控制。
也有代表提出,公园内有多处锻炼点,如果每个点都现场设置监测设备,需要耗费不少成本,建议在主要的站点安装即可。
居民代表易金娥提出,目前在南湖公园纪念碑处、金花茶公园转盘处,有不少收费的教孩子跳舞的活动,这些经营活动占用了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地,建议公园内禁止这类商业活动。
一位居民代表说,她有几次看到有游客在公园内攀枝、摘花。夏天到了,晚上到公园里散步、跑步、锻炼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到公园里乱跑的宠物也不少,有的大型犬还不拴狗绳,建议立法时考虑赋予公园一定的处罚权应对这些问题。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