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占公司暗股,自己没出一分钱,就拿到分红款900万元;轻描淡写地说句“车改后没车开了”,有人立刻将新车送上门;收受他人赠送价值800万余元的豪华别墅多年,却从未敢住过一天……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载华,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1.86万元。7月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载华在庭上认罪悔罪,并称“不管法庭如何判决我都接受”
陈载华案庭审现场。 伍彬摄
不出资占暗股
仅分红款就拿到900万元
在陈载华案件中,广西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曹某可谓受陈载华“关照”极多。
曹某的证言显示,2004年上半年,他与吴某合伙想做一个电气公司,为打开市场,两人找当时已是南化公司董事长的陈载华一起合作成立一家新公司,让陈“关照”该公司在南化股份公司的业务,并承诺陈可获得公司三分之一的股权。经多次商谈,陈载华同意了。2004年7月1日公司成立,公司股东为曹某与和吴某,既没有出资也没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陈载华,持三分之一的暗股。此后,该电气公司向南化公司销售了电源应急系统、MES管理系统、聚合釜等产品。
曹某称,公司成立后,陈载华介绍其和吴某与跟南化公司的技术人员认识,利用陈的影响力,使该公司成为南化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为了感谢陈载华的“关照”,曹某的回报也是相当丰厚的。据调查,2004年~2012年间,该公司一共给了陈载华900万元分红款、30万元过节费,并赠送了一套位于南宁市仙葫某小区价值845万余元的别墅。
“那是2009年上半年的时候,我想在仙葫某小区买套别墅,就约陈载华一起去看房,在看的过程中,我看出陈载华也很喜欢,就提出送他一套。”曹某说。但为了避嫌,两人商量先将别墅登记在曹某名下,等时机合适了再过户给陈。
南宁市某回收有限公司的股东钟某,为了让陈载华关照该公司在南化公司承接的业务,多次给陈载华送好处费。2006年的一天,在听到陈载华说了句“车改后没有车用了,需要买辆汽车”后,钟某便很快将一辆崭新的丰田皇冠小轿车送到陈的手上……
价值300万元的股权
约定转给陈载华的儿子
回忆起2007年的那一天,陈载华至今记得十分清楚。他说:“当时在我办公室,贵州兴义某电冶公司的股东倪某和王某将一张纸条递给我,上面写着为感谢我对他们公司的支持,要转让价值300万的股权给我儿子。”陈载华在庭上说:“当时我认为简直是天方夜谭,也婉拒了他们的好意,但他们走时还是把条子塞到了我的文件里,之后又拿了一份股权转让的协议以及一块价值26万港币的名表给我,我最终也接受了。”
倪某和王某为何要给陈载华如此厚礼?原来,在政府批复同意南化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形式收购电石厂,并对收购的公司进行重组后,南化公司便与该电冶公司开始洽谈收购股权事宜。因南化公司的注资,不仅解决了该电冶公司第二台电石炉的资金缺口问题,使这台电石炉顺利建成使用,电石产能扩大了一倍,倪某与王某作为股东自然可获得经济利益……
陈载华说:“我知道他们是为了感谢我在收购中起到的作用,同时也为今后我能继续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但这300万干股未进行工商登记变更,陈载华属暗中持股,至今尚未进行过分红,也没有折现。此外,陈载华称,自己受赠别墅多年,为避嫌从未住过一天。
收受别墅未过户未入住
检方表示可认定为未遂
据检方指控,2003年7月,被告人陈载华经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命,担任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04年~2012年期间,被告人陈载华利用其担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南化公司经营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别墅等财物,共计人民币2751.86万元。
在收受别墅部分,因陈载华既参与了看房,也明确表示接受,因此应对这套房产作为犯罪的数额予以认定,但考虑到房屋没办理过户手续,被告人没有入住,可认定为未遂;另外,陈载华收受某公司300万股权的行为就是权钱交易的行为,但因股权没有得到办理登记和转让,陈载华也没有得到相应分红,可认定为未遂。同时,陈载华构成主动投案,庭审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可视为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加之其已退赃1059.5万元,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人由此认为陈载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自行辩护阶段,陈载华自称“认罪悔罪”,并称自己作为一个国企高管,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因此“尊重法庭的判决,不管法庭如何判决我都接受,这也是对我犯罪的惩罚”。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
检方指控陈载华的受贿事实
●2004年~2012年期间,陈载华与广西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曹某商议,接受该公司公司给予的三分之一股权,帮助该公司成为南化公司机电设备采购的合格供应商,使得该公司有资格参与南化公司电气设备采购的投标活动。同时,陈载华在南化公司与某公司签订设备供应合同、支付款项等事项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在上述业务开展期间,陈载华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分红款900万元、过节费30万元,以及曹某送给其位于南宁市仙葫某小区的一套价值845.5万元别墅,契税25.36万元。
●2005年~2011年期间,陈载华利用其职务便利,促成南宁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简称某汽车运输公司)陆续承运了南化公司的树脂粉、电石渣、粉煤灰等业务,南宁市某回收有限公司(简称某回收公司)获得南化公司硅铁回收的业务,为这两个公司谋取利益。并在此期间,收受某汽车运输公司、某回收公司合作人钟某给予的好处费140万元,以及一台价值41万元的丰田皇冠小汽车。2009年,钟某为了获得南化公司六景厂区的土建工程建设权,送给陈载华好处费10万元。
●2004年~2012年期间,陈载华在广西某安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从事南化公司的设备安装工程等业务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其中,2004年~2006年期间陈载华分两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唐某给予的好处费40万元。2004年~2011年期间,陈载华在逢年过节期间陆续收受唐某给予的好处费50万元。
●2005年~2012年期间,陈载华在张家港某防腐公司从事南化公司防腐业务时,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同意南化公司与该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督促财务部门及时给该公司支付款项,并在与该公司负责人熊某在饭店吃饭时,先后收受熊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20万元。另在2011年,广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陈载华的关照下,中标南化公司在绿洲化工的管道工程。陈载华收受该公司股东熊某给予的好处费50万元。
●2004年~2012年期间,陈载华为福建南平某保温公司中标南化公司的保温业务及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其中,2006年、2010年的年中陈载华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傅某送给的80万元现金;2004年~2012年逢年过节期间,陈载华分多次收受傅某给予的好处费10余万元。
●2004年~2012年期间,陈载华在南宁某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运送南化公司的烧碱等业务过程中,帮助该公司排挤竞争对手,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彭某给予的财物人民币90万元。
●2007年,陈载华代表南化公司与贵州兴义某电冶公司洽谈公司收购事宜,该公司股东倪某、王某向陈载华提出在南化公司收购该公司后,倪某将300万股份送给陈载华,陈载华予以认可。2007年7月25日,南化公司注资2500万元到该公司,拥有该公司1782.91万股股权,占该公司股权比例的51.54%。2007年下半年,陈载华与倪某私下签订转股协议,约定倪某转让价值300万股权给陈载华儿子。经鉴定,涉案股权价值为人民币300万元(每股股权价值人民币1元)。
●2004年~2005年期间,陈载华在南宁某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燃煤给南化公司期间,为该公司在支付货款、处理燃煤检测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该公司代表朱某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小资料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建于1958年。是目前广西最大的综合性基础化工原料基地。总资产5.13亿元,在职员工707人。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1998年6月15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由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8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1.5亿元“南化转债”,成为我国第一家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企业。2000年6月,公司发行4000万A股股票,同年7月上市流通。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75亿元。在职员工2440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10人。
目前,两公司在南宁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在全力推进实施整体搬迁工程。
据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 通讯员 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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