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会车是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一不小心就会成为马路上的致命杀手。7月4日晚,南宁交警联合多个部门发起“不文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滥用远光灯夜查行动”。交警在明秀路、竹塘路、青环路等市民反映较为强烈的路口对夜间滥用远光灯情况进行了整治,短短1个小时内,就有81名车主因滥用远光灯被拦停教育
交警在路面对车辆远光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李南摄
夜查:1个小时内81名车主被查
7月4日晚8时30分至晚9时30分,南宁交警在竹塘茶花园路、凤岭南路、明秀秀灵路口和安吉安源路等路口开展滥用远光灯突击整治行动。据统计,在夜查的1个小时内,共检查车辆210余辆次,查获81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其中青环路段查获12辆车,竹塘路查获66辆车,明秀秀灵路口查获3辆车。
“远光灯和近光灯是有区别的,远光灯发出的光线较为集中,亮度较大,可以照到很远很高的物体。”南宁市公安局交警九大队的教导员梁浩宁说,车主夜间开远光灯,如果遇到前方有人的情况,需抵近至3米左右才能看见人,一旦发生紧急状况,刹车根本来不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第11项的规定,交警部门可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记1分。
当晚8时40分,民警在凤岭南路李宁体育园路段拦下一辆红色宝马车。红色宝马车一路开着远光灯过来,驾驶员称,自己觉得路面车辆并不多,所以就一直开着远光灯驾驶。
当晚9时20分许,民警在竹塘茶花园路口拦下一辆开着远光灯的五菱面包车,驾驶员梁某称,他刚从旁边较黑的小巷子出来,觉得道路不够亮,就一直开着远光灯。当民警告诉他开远光灯对安全驾驶有影响时,梁某称下次一定注意把远光灯调回来。
提醒:车辆擅改大灯属交通违法
滥用远光灯害人害己,还有一些擅自改装行为也同样存在安全风险。在夜查中交警还发现,一些车辆从远处驶来的灯光看着非常刺眼,交警拦下后一检查,发现其使用的并不是远光灯,而是车主对车灯进行了改装。这些车主坦言,因为感觉近光灯太暗,便进行了改装。
当天晚上,民警在安吉安源路口查获一辆擅自改装灯光的小汽车,将车辆暂扣。车主李女士称,自己只是想让灯光照得亮些,没想到会影响交通安全。
交警交替试验改装过的近光灯和远光灯的区别,这亮闪闪的效果,肉眼看上去几乎没区别。交警提醒,改装过后近光灯的相关数据有变动,违反了交通法规,车辆将被查扣,并要在交警监督下将近光灯改回标准参数。
注意:交警将不定期查远光灯滥用行为
通常情况下,远光灯仅用于前方无来车或不尾随其他车辆时的行驶照明,或是在乡镇间比较偏僻又没有路灯的公路上行驶时使用。但遇到对方有来车时,需要在150米以内,将远光灯调整成近光灯。而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然而,很多司机在夜间行车时不注意,也不重视。交警二大队的大队长苏文欢表示,治理远光灯绝不是说说而已,类似的夜查行动还会不定期举行。
苏文欢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夜间行车一定要多注意观看。“当对向的车向你晃灯的时候,你要看看自己的仪表盘,是不是上面的小蓝灯亮了,小蓝灯就是远光灯的符号,或者说你的灯光是不是调高了,有些车辆它具有近光远光高度调整功能,这个时候不要与对面车辆对射,而是要合理地使用车辆灯光,熟悉自己车辆的性能。”
滥用远光灯 易酿事故
●今年4月份,在辽宁丹东,一名大货车司机因为随意使用远光灯导致对面车道发生事故,被判定为次要责任。
●2015年2月5日凌晨,湖南株洲县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行驶过程中撞到树,导致一死两伤。据调查,引发事故的原因是,两车交会时,面包车司机被对方雪亮的远光灯晃花了眼。
●2014年12月21日晚,一辆粤B牌牵引车行驶至兰海高速钦州段时,因对向车远光灯照射,致使司机双眼“瞬间致盲”,车辆跑偏冲出路面,酿成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本报综合)
滥用远光灯有四大危害
交管部门相关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滥用远光灯主要存在以下四点危害:
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最短也要持续2秒左右,在这数秒之间,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来车的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在郊区或偏僻的地方,环境光线有限,驾驶员视线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远光灯对眼睛的干扰会使这一判断力加速下降,驾驶员很容易因此采取错误的操作,造成事故发生。
当后车使用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这3个光晕会缩小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让驾驶员难以并线、转弯,也难以从后视镜观察到后方情况。
引发“路怒症”。当对向车道上的车开了远光灯,与自己会车时,自己视线就会严重受到影响,一般驾驶人会闪灯提醒,如果对方无反应,就有可能会“以牙还牙”。
(据《现代快报》)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王艳群 通讯员 黄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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