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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一卫生院院长遭网帖举报,经查帖子部分内容失实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去年7月,南宁市邕宁区一卫生院院长被他人网上举报存在违规行为,多家媒体跟进作了报道(详见本报2016年7月28日A15版)。相关部门调查后回应称,除病人被分两次住院外,举报帖子其余方面失实。此后,涉事院长提起刑事自诉,以诽谤罪追究网帖首发者许某刑责。该案经两次庭审后,7月7日,许某收到了撤诉裁定书。

纪检部门称网帖部分失实

被举报人员黄某,系南宁市邕宁区某卫生院院长。去年7月,多家网络论坛举报他存在不符合院长的任职条件;挥霍医院资金;违反定岗规定,人为突破医院岗位指标;伪造病人病历并分解结算费用,套取新农合资金;巧立名目节假日发放钱物和到西藏“拉练”等问题。


媒体报道后,当地纪检部门给出调查结论:网帖举报的五个方面问题中,“单位近千万元资金被挥霍一空”“到处吃喝玩乐”等四方面失实。关于分解结算的举报内容,经核实系事出有因。

被举报院长提起刑事自诉

2016年11月,黄某向邕宁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记者获取的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状上写着如下内容:网帖系媒体记者许某于2016年7月12日、7月15日以虚拟身份发布,她在帖子中加入实名举报人姓名,然而列举的19个“实名”名单中,有3人已经去世,3人并非医院职工,此外有大部分职工称姓名被盗用。许某在没有经过调查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即使卫计部门和纪检部门调查的报告已证实网帖内容不真实,但已给自诉人的生活和声誉造成极大影响。

自诉状还称,2016年7月,黄某到南宁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警方以诬告陷害罪立案调查。同月,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撤销案件决定书,黄某于是到邕宁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判决许某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刑责,判令许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

自诉人自愿撤诉

5月3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南国早报记者前往旁听。被告人许某与其辩护人参加庭审。辩护人辩称,我国法律就刑事诉讼有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不予受理;被告人许某不认识自诉人,也没有捏造事实。收到匿名举报材料后,经过调查后发至网络上,是想引起媒体同行的重视。

就举报内容是否失实,许某的辩护人辩称,举报材料反映的情况基本有事实依据,邕宁区卫计局和纪委的调查报告亦确认基本是真实。邕宁区卫计局2016年10月发出调查报告,明确卫生院将200多名病人出院分成两次结算,是违规行为,该局对卫生院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即便材料中部分人员身份有问题,若涉及到侵权,亦应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控告。由此可看出,许某的行为属于公民的良知之举,不构成诽谤罪。

自诉人、被告人均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双方进行了质证。自诉人当庭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诉讼。该案之后第二次开庭。7月5日,许某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被告知该案自诉人已经撤诉,7日,许某的辩护人前往法院领取了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邕宁区法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自愿申请撤诉。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蒋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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