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被盗的电动车 强行拿回是否构成抢夺罪
赵先生问:2016年1月20日,我儿子骑着刚买的约4000元的电动车去某商场购物,他将电动车停在商场门口不远的公路边并已上好大锁。一个小时后,他从商场出来发现电动车不见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办完相关立案手续。同年3月15日,儿子在某菜市附近的生活小区发现欧某正在停放的一辆电动车,是自己丢失的那辆,他就对欧某说这是他丢失的电动车并要求对方马上还车。欧某不同意,儿子一气之下强行拉走电动车,被恰好路过的巡逻警察发现并被带到派出所询问。经公安机关查明,该电动车的所有权确实属于儿子的,欧某是在非正规市场以低价(1000元)向他人购买的,但警方认为我儿子涉嫌抢夺罪。请问我儿子强行要回自己的电动车,构成抢夺罪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不构成抢夺罪。根据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说,要构成财产性犯罪,例如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侵占罪等,前提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上必须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例如暴力、胁迫、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违背财产占有人的意志,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且达到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本案中欧某是在非正规市场向他人购买你儿子所有的电动车,欧某属于非法占有你儿子的财产(即该电动车),因此欧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基于上述分析,你儿子强行要回自己的电动车的行为,不符合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如在实习单位受伤 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周女士问:我是一名大三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我找了一家单位实习,因为从事的工作受伤风险较大,如果我在实习过程中受伤,我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马文涛律师解答: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你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万一发生事故是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你与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如受到的损害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试用期满后又无故延长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李女士问:我在一家私立医院应聘护士工作,医院说试用3个月后转正,可是3个月后,医院以我表现不好为由要求再试用4个月,请问医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马文涛律师解答:不合法。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医院约定两次试用期以及约定7个月试用期的行为均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更正违法行为,拒不更正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7月14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 邓云升律师 广西桂三力律事务所,擅长合同法领域、劳动法领域、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民商事纠纷。
下午 麦鹰雄律师 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来源丨 南国早报 唐梅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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