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南宁市民申先生到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民族广场办公室咨询业务时,被养在办公区内的狗咬伤(详见本报昨日A5版报道)。14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获悉,办公区内的狗确实没有办理相关证件和接种疫苗,也违反了南宁市养犬方面的规定,13日下午已被送走。违规养犬的责任人周某,目前已被免职处理。
据介绍,申先生被狗咬伤当天,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民族广场管理站负责人,就陪同他到自治区疾控中心注射了疫苗,并向他诚恳道歉,当场赔偿了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3500元,申先生也表示了谅解。
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调查,民族广场办公室办公区内的3只狗,有的是流浪狗,有的是市民家里养的狗多了送过来的。广场办公室工作人员出于看护广场鸽舍及办公区内重要设施的考虑,在未向管理处汇报的情况下,擅自收养了这几只狗,已经养了有几个月了。平时狗都是拴在柱子上的,也比较温顺,之前没有发生过伤人事件。不过收养这几只狗后确实没有办理养犬证,也没有接种过疫苗,而且还违反了机关办公区内不能养狗的规定。“错了就是错了,我们坦诚承认错误并改正。”这名负责人说。
上述负责人表示,民族广场的日常事务管理目前已实行市场化运作。收养犬只的责任人周某,并不是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的干部职工,而是市场化管理公司安排到民族广场管理站担任日常管理的负责人,手下还有几名同样由该公司派来的工作人员。目前,周某已被所属公司免职。对民族广场管理站的相关负责人,管理处也进行了约谈,要求该站立即把原来收养的犬只送走,并做好清洁工作,加强秩序管理。13日下午,民族广场管理站已将狗送走。14日下午,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还召开职工大会,通报了事件情况,要求各广场管理站以此为鉴,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对干部职工和市场化职工的管理和教育,严禁在办公区内养宠物。13日和14日,该处负责人多次与申先生联系,表示要登门道歉和慰问,但都被婉拒了。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罗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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