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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车辆,广西一男子花7万多却买回堆“废铁”!得到的答复是…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去年11月,南宁市民卢先生参加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司法拍卖,哪知拍到手的却是一辆已经被强制报废的车辆。半年多来,为了这辆轿车能顺利过户或者退还给法院,他在南宁、防城港两地来回奔波,问题仍无法解决。防城区人民法院表示,该车是否报废,竞拍者应该在拍卖前自己去查询。有律师称,法院拍卖的应是一辆能够正常上路的车,而不是一堆废铁,法院应该无偿退还竞拍人款项,并赔偿损失

▲拍卖成交确认书。   受访者供图


市民
竞拍一辆小轿车 一查竟是报废车

  2016年11月8日,南宁市民卢先生参与防城区人民法院委托的一起司法拍卖,以7.14万元(成交价6.8万元,拍卖佣金3400元)的价格,竞拍到一辆黑色丰田牌小轿车。提车时,他发现该车因为长期停放,已经有老鼠在车里面做窝,线路都被咬断了,无法正常启动。之后,卢先生把车分别拖到防城港和南宁的修理厂,进行了发动机缸体的修复,更换了方向机、发动机线束和电脑板等20多个配件,总共花费了3.4万多元,汽车才可以正常启动。

  “花了这么多钱来修车都不是最主要的,令我哭笑不得是,车修好了,才知道这是一堆‘废铁’。”今年1月份,汽车修好后,卢先生拿着法院开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去防城港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汽车的过户事宜,却被车管部门告知该车因超过3个周期未年检,已于2016年10月31日强制报废,无法办理过户年检等相关业务。

  随后,卢先生找到防城区人民法院,提出退车或者协助办理年检和过户的要求,但法院迟迟没能给出说法。

法院
车辆是否有问题 竞拍人应事先自己查询

  近日,南国早报记者查阅了该车的评估书、拍卖委托书、拍卖公告以及拍卖会资料等,虽然部分材料是在车辆报废之前做的,但在拍卖之时,车辆已经报废,材料却没有对该车报废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卢先生说:“报废车根本无法上路,上路就是违法的,为什么还要拿出来拍卖给我们?”他为此事折腾了大半年,找了法院、拍卖公司等相关方,却没什么结果。

  防城区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车辆在扣押阶段,登记机关是不能做任何登记的,包括报废登记。此外,拍卖的东西是否有产权、能否过户以及存在的瑕疵,法院均不能保证,这些得由竞拍者自己去了解。

  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法院拍卖的东西就得负责到底,如一些有产权和无产权的房子,法院也可以拍卖,但无产权的房子同样过不了户,不能要求法院去帮竞拍者过户。“以前也遇到过,由于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车辆长时间被扣押,导致产生了不少问题,但是像车辆被强制报废的情况,我们也是首次遇见。”该工作人员说,现在法院也在想办法解决此事,尽量协调车管部门促成该车能登记上牌并行驶。毕竟竞拍者真金白银花了这么多钱,如果让对方蒙受损失,也不是法院愿意看到的情况。而此事也给法院提了一个醒,以后在竞拍前,会提醒竞拍者主动去查询相关信息,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情。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个人购买一样东西,肯定事先会去了解,拍卖的东西也一样,尤其是车辆,风险会较大,包括能否过户、车子质量、违章欠费、扣分记录等,“曾经有人竞拍到一辆车,没开多久就起火烧毁了,这些均由竞拍者自己承担”。此外,在拍卖之前,拍卖机构会出一个公告,同时有一个展示期,竞拍者可以到停车场去查看该辆车是否有问题,同时也可以到车管所查询是否可以过户等。拍卖成功之后,竞拍者没有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能将车子退回的。

  不过,防城港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却给出了另一种说法。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查询一辆车是否报废,首先必须是车主本人,持身份证和行驶证过来查询;如果是拍卖的车辆,必须持拍卖裁定书才能查询,而拍卖裁定书,则是已经拍卖成功后才能拿到。

▲卢先生竞拍到的车已被强制报废,现在还停在防城区。


律师
拍卖报废车欠妥 法院应向竞拍人退款

  7月14日,负责该车拍卖的广西聚通拍卖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受防城区人民法院委托负责此次司法拍卖,但因为法院提供的委托书以及评估书上,没有对该车是否报废进行说明,所以他们也是无从了解的。根据拍卖的相关法规,如果拍卖标的有重大瑕疵,委托方是有告知义务的,比如是否是泡水车、事故车等。不过,竞拍人在对拍卖标的进行竞拍前,也有义务实地对标的进行勘察。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卢先生拍卖的车属于报废车,办理不了过户、年检等手续,无法正常上路行驶,委托方应该进行退款处理,他建议卢先生跟法院进行协调。

  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晓东表示,法院拍卖的财产应当是合法的财产,把一辆报废车辆进行拍卖,是欠妥的,报废车辆无法上路,不具备合法性。当然,竞拍者在竞拍前,有义务了解拍品的信息,但由于大部分信息来源于拍品的发布者,而且受到条件限制,竞拍人可能无法了解到拍品全部的真实信息。同时因为是法院委托拍卖,一般人是信赖法院的,很难预料到法院拍卖的物品可能不具备合法性。此外,法院在拍卖前应核实拍品的信息,有瑕疵的应在评估报告里载明,不应该把一般竞拍人无法了解的信息,要求竞拍人去了解。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表示,司法机关拍卖的物品,应该具有商品拍卖物所要具备的使用性能,对拍卖品存在的瑕疵,应该予以明确披露,如果未披露的,则拍卖行为无效,应该返还竞拍者所付钱款,并赔偿竞拍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法院要拍卖报废车,必须要进行特别说明,指出这是当成废品等其他物件进行拍卖的,以免给竞拍者造成损失。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欧其锦 钟小启 实习生 廖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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