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制定、2011年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了广西边境、沿海地区及口岸的公安边防管理工作。随着广西经济社会蓬勃发展,边境管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广西边境管控形势日趋严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人员借道广西潜出潜入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边境沿海地区贩枪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三非”外国人严重影响广西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秩序。由于我国未出台国界及边境管理法律法规,边境、沿海地区治安管理仅依靠政府规章、内部政策以及我国与邻国签署的条约、协定、协议等开展工作。因此,出台一部符合广西特点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边防治安管理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此次出台的《条例》,明确了公安边防部门在边境、沿海地区边防治安管理的执法主体地位,对边境地区及沿海船舶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规定了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段钦中 通讯员李远平张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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