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卢先生参与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司法拍卖,没想到拍到却是一辆已经被强制报废的车辆。这事早报君报道之后,引发网友热议!7月19日,事情有了新进展!
1 法院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去年11月,南宁市民卢先生参加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司法拍卖,哪知拍到手的却是一辆已经被强制报废的车辆,导致无法过户上牌(戳这里回顾→《法院拍卖车辆,广西一男子花7万多却买回堆“废铁”!得到的答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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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防城区人民法院反馈早报君,此事已和当事人卢先生协商解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卢先生将车子和钥匙返还,法院退回卢先生车价款和拍卖佣金以及承担修车费用。
2 报废车辆为何会被拍卖?
据防城区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经核实,法院委托拍卖的这辆丰田牌轿车,为刑事案件涉案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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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26日
该车被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扣押。防城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没收该车辆。
● 2016年6月16日、8月11日
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经评估,防城区法院委托广西聚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然而,6月16日、8月11日两次拍卖均流拍。
● 2016年10月21日
防城区法院发布拍卖公告,定于2016年11月8日进行第三次拍卖。
● 2016年11月8日
进行第三次拍卖,竞买人卢先生竞拍成功。
● 2016年11月15日
防城区法院交付拍卖车辆交付给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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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在评估拍卖阶段,直至第三次刊登拍卖公告时(2016年10月21日)都没有注销登记,但由于工作人员工作不细,没有发现该车因连续三个周期未年检,于同年10月31日被车管部门强制报废。
3 法院:表示歉意,提出处理意见
对卢先生反映的问题,防城区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7月18日,法院主动邀请当事人卢先生前来法院协商处理。19日上午,防城区法院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严谨,造成卢先生竞拍成功后车辆不能转户,表示了歉意,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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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次车辆拍卖过程出现的失误,暴露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训深刻▼
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责任作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还将作相应的处理。同时,汲取此次车辆拍卖失误的教训,加强队伍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监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对比此前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说法,有了很大的不同▼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个人购买东西前,肯定会先去了解它,拍卖的东西也一样,尤其是车辆,风险较大。此外,在拍卖前,拍卖机构会出一个公告,同时有一个展示期,竞拍者可以去查看该车是否有问题,同时也可以到车管所查询是否可以过户等。拍卖成功之后,竞拍者没有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能将车子退回的。
“新京报评论”对此还发文评论▼
4 当事人: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卢先生同意法院提出的处理意见▼
一是卢先生将车辆返还给法院;
二是法院退回卢先生车价款和拍卖佣金;
三是修理费经双方核实后,由法院负责支付。
卢先生告诉大CAR哥
虽然此事耗费了他很多的精力
但对这样的处理结果
还是比较满意的
比较满意?
这样的处理结果
你怎么看?
来源:车广西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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