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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法证据 防止冤假错案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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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被称为“毒树之果”,如何才能排除非法证据?记者从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获悉,自2016年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该院通过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庭审规程,共办理刑事案件10件,排除非法证据3份,撤回起诉2件2人,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今年4月,兴宁区法院制定了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庭审规程,并将上述规程应用于4月27日开庭审理的一起运输毒品案。据了解,此案被告人被指控运输毒品冰毒108克,但被告人提出,自己在侦查过程中受到刑讯逼供,最后“屈打成招”,因此该案的多项证据均是侦查人员通过非法取证方式取得。同时法院发现,该被告人的身上确实有伤痕。被告人所说是否属实?其身上的伤到底是怎么形成的?法院对此作了一系列严格审查。

在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兴宁区法院规范化地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公安机关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调查。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被告人曾在讯问过程中自行用头撞击囚椅,存在自残行为。综合多项证据证明,有力证实了伤痕系被告人自残所致,该案取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由此判决该被告人罪名成立,最终判决其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此次庭审中,兴宁区法院还邀请了兴宁区检察院和兴宁公安分局的70余名干警旁听此次开庭,促进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规范化、实质化。
 
主办法官表示,通常在量刑较重的涉毒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都会作出遭受刑讯逼供的辩解。如今有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庭审规程,不仅可以倒逼侦查机关对取证工作进一步严谨化,挤压刑讯逼供的空间,也可以拆穿被告人为逃避打击编造的谎言,有效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尊严。
  
自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兴宁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均有较大提升。据统计,今年截至6月26日,兴宁区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58件,审结220件,结案率85.2%,较去年同期上升12%。裁判正确率为100%,其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案件有10件,被排除的非法证据有3份,认定证据合法性的达16份,其中撤回起诉的2件2人。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阮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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